个人公司转让流程
首先到公证处做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然后是国家、地方税务和银行的变更。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具体实际操作要求如下:在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相关材料,并申报扣缴(纳税)。
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报告表》。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更或者个人股东持有的股权变更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表(a表)》和股东变更说明。
3、扣缴义务人应当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股权转让扣缴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填写《个人股东变更报告》。
4、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报告表》: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按照规定(被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地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20%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者土地房地产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计税依据较低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出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认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上月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